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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尚熹Zhu Sh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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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城市雕塑成为视觉公害
朱尚熹

莫让城市雕塑成为视觉公害

朱尚熹

当下,所谓的“城市雕塑数量迅速膨胀,腾飞式的雕塑漫天飞舞,到处可见不锈钢飘带、棍棍、球球组合的低劣雕塑,味同嚼蜡,垃圾艺术品遍及全国,艺术质量堪忧。这种现象和政绩观指挥下的盲目建设有关。30年前,雕塑门庭冷落,现在雕塑可是香饽饽。很多地方要么雕塑一条街,要么来个雕塑广场。有的公司一下就承包一个名人雕塑园来做,少则十几件,多则几十上百件作品。因政绩需要的突击性工期,严重脱离艺术规律,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产垃圾雕塑能产什么?而市场的侵蚀和潜规则,进一步促进了城市垃圾艺术品的滋生。

 

由于城市雕塑运作中的诸多弊端严重伤害了城市雕塑的创作和相关的学术研究,许多学者逐渐放弃对城雕领域的关注。大部分有能力的雕塑艺术家,觉得城市雕塑艺术创作以外的运作太难把握,开始转向架上或当代艺术意义上的雕塑创作。

 

城市雕塑是上世纪80年代初以刘开渠为代表的老雕塑家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潘鹤的文章《雕塑的主要出路在室外》(该文1979年发表在广州的报刊上,1981年被《美术》杂志转载),当时一发表立刻引起中国雕塑界的重视。老一辈提出了城市雕塑的概念后,进而努力推动了城雕事业发展,如成立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向专业雕塑工作者发放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为大型城市做研究性规划,举办城市雕塑展等。他们的初衷是让城市雕塑的建设行驶在管理有序的轨道上,调集雕塑界精英,为社会提供城雕精品。一个字,是他们初衷的核心。应该说这些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使我国的城市雕塑具有了体系性,有了中国雕塑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首先从概念上既区别于前苏联的纪念碑雕塑,又区别于西方的公共艺术概念,在运行方面具有中国行政特点的模式,当然艺术面貌有明显的不同。

 

在城市雕塑兴起阶段,老一辈艺术家怀着极大的热情和精品意识创作了一大批艺术质量很高的城市雕塑,如曾竹韶的《孙中山像》,潘鹤的《珠海渔女》、《拓荒牛》,钱绍武的《李大钊》,叶毓山的《歌乐山革命烈士纪念碑》、《春夏秋冬》,程允贤等人的《和平少女》,何鄂的《黄河母亲》,余积勇的《五卅运动纪念碑》,杨英风的《凤凌霄汉》……

 

然而,城市雕塑的现状已经偏离了当年的初衷,如果不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并采取对策,最终城雕会成为都市视觉公害。现在是为城市雕塑的健康状况进行诊断和开药方的时候了!

 

政艺应分离

 

行政首长一票否决和决策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城市雕塑征稿制度。在这样一个制度下,艺术委员会往往是摆设。这就出现了中国艺术家在创作中普遍地揣摩领导心态的现象。再往深层次讲,长此以往,这样的模式驯化艺术家的创造力,造成艺术家的揣摩心态根深蒂固。相比而言,西方的艺术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或代表)、建筑师、雕塑家、画家、艺评家和社区群众代表等组成,采取集体投票决策制度,最高行政长官或者其代表作为一员参与到艺术委员会中进行投票选拔设计方案,方案具有法律效应并建设实施。在这种制度下,艺术委员会负责征稿、制作监督和验收,行政领导只负责决策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不负责具体的设计方案选择,实行政艺分离。艺术家在创作中考虑的是一个地域性的文化和审美倾向,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胃口。

 

全面招标不全面

 

目前的城市雕塑征稿总是以招投标的方式出现。很多雕塑名家基本上远离这一方式。如果再有些潜规则和不正之风,别说雕塑名家就是那些实力型中青年雕塑家也纷纷拒绝参与。剩下的就是各种中小雕塑公司和雕塑厂家来参与了,即使有艺术家参与也是应付而已。这就是为什么面对雪片似的稿件,却挑不出好东西。

 

为征得优秀稿源,我们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全面招标、小范围征稿、重点委托和直接采购等多元方式为城雕征稿。这是西方常用的方式,我们也曾使用过。问题是近年来的城市雕塑征稿基本上是以招投标征稿的方式一刀切,片面地搬用建筑招投标的模式。以上提及的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征稿方式,其目的是为城市选择设计质量高的艺术品。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公共艺术征稿制度讲究尊重艺术家的艺术风格和注重节约人力资源。最常用的办法是征稿先选人,即首先让艺术委员会在申请者中根据其艺术业绩和作品风格选择艺术家,缩小设计者人群后,再让其根据具体地点设计方案参与竞稿。而我们最热门的是全面征稿,希望全民参与,但入选后经常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结果,这种粗暴使用人力的状况,与粗暴使用生态资源没有什么两样。我们不妨学习试用选稿先选人的方式,以建立爱惜和节省人力资源的理念。

 

资格考试别变味儿

 

城雕的现状表明,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的职能基本丧失。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是老一辈雕塑家为了保证城雕设计水准和质量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在这样的措施下试图保证城市雕塑设计队伍的专业性,进而不断提高城市雕塑的质量。特别要提出的是近年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推出。应该说,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相比以前的申请审批制度具有进步意义,因为以前申请者需要提供至少3件已经建成的城市雕塑,而没有设计资格证书是不允许承接城市雕塑设计的,这是多么幽默的悖论!资格证书考试借鉴了注册建筑师考试制度,是进了一大步。但是,要是办不好,有可能倒退一百步!因为以前申请者的第一道坎是必须为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毕业生,以保证城雕设计队伍的专业性质。如果将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的考试进行到底,就必须全面参照注册建筑师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应该是若干门,除了艺术理论、艺术史和施工与材料等方面的科目外,还必须包括泥塑考核:写生和创作。严格限制通过率,做到宁缺毋滥,确保我国设计团队的专家性质。同时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审查制度,开设举报通道,对不规范使用证书和生产垃圾艺术品的执证艺术家吊销证书。针对城市雕塑的制作企业,我们应该设计另外一种准入证书发放给企业,比如城市雕塑制作资格证书。因为资格证的发放已经开始流向非专业美术院校雕塑系培养的雕塑制作厂家管理者,资格证的功能开始异化。

 

重招投标也要重验收

 

重招投标、轻验收造成许多粗制滥造的城雕。我们经常的情况是安排一个隆重的征稿程序或者招投标程序,决定作品办理、签合同等建设手续。但是,制作安装后的验收往往草草了结。这就为制作厂家留下了偷工减料的空间。建立城雕项目的监制与验收制度,监制不得完全依靠艺术家,验收不得走过场。关于监制监督城市雕塑的设计和制作,我国雕塑界并没有纳入认真研究的视野,往往认为作者自己就是天生的监制者。就算大部分艺术家认真负责,也应该有对包括艺术家、厂家在内的监督机制。监督和验收委员会应该由艺术、材料和施工方面的专家组成。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城市雕塑的实施质量。

 

政府作为大

 

各级政府的城雕部门则应强化城市雕塑管理职能,不承接和运作具体的城市雕塑项目和举办盈利性活动。也就是说这些机构的运作只能使用政府拨款,以保证这些部门在城市雕塑建设中成为按有关制度进行有序管理的公正角色。建立健全包括以上提到的各种制度和行政程序。还没有城市雕塑管理部门的城市,应该建立。

 

在城市化已经成为现实的今天,人们比当年更加需要雕塑艺术,而经费的升级正是有关部门应该做的大事。国家建立城市雕塑研究基金,在这方面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刘开渠等老一辈艺术家在80年代初建立全国城雕规划小组时,就为城市雕塑申请到每年50万元的研究经费。这在当时不是小数。遗憾的是这个额度的款项一直延续到今天。20年过去了,城市雕塑的研究经费应该升级到与今天的国力相适应的水平。国家建立城雕研究基金,是用于学术和制度法规的研究、举办城市雕塑学术活动、鼓励和奖励城雕研究与创作。地方市政府则应该借鉴西方经验为城市雕塑建立百分比法规,为地方的城市雕塑建设建立起长效、稳定和健康机制。这方面其实我国台湾就有比较完备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同时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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