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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尚熹Zhu Sh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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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共艺术立法试探
朱尚熹

北京的公共艺术立法试探

              朱尚熹 

内容提要:本文始终以北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立法为主轴,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宗旨和目标、内容和特色等各个方面展开了论述。理由充分,观点明确。作者在以上各角度各章节的论述中注入了本文以下三大特点:1、详尽地介绍了公共艺术作为舶来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生、发展和现状以及在中国的引进、发展和现状。2、阐述了作者对于公共艺术及百分比法规的独特思考。3、关于北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的内容和特色,作者设想得犹为仔细,突出了操作性,可供公共艺术运作参考。)


一,北京为公共艺术立法的必要性

1、公共艺术的引进

公共艺术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可以这样解释:公共场所的艺术则为公共艺术。仔细分析公共艺术起码涉及两个最基本的内容,一是公共场所,二是艺术。何谓公共场所?一般地讲,公共艺术里的公共环境针对的主要是都市里的公共环境,这是因为公共艺术是都市化的必然产物。这样的公共环境应该是:空间开放,广大市民便于进入过往和停留的,进行公共交流,休闲娱乐以及从事社会公共关系等活动的室内外环境。城市里的广场、公园、影剧院、图书馆、商业中心、步行街、法院、医院和银行大厅等等都应该属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反意则是私密空间,后者只能是供特定人或人群所使用的空间,如个人空间,家庭空间,工作空间等,这些空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公众是不得进入的。至于什么是公共艺术,笔者认为应分为两部分,一是艺术活动,这一类应包括艺术表演和艺术展示。二是公共环境中的相对永久的艺术品,目前我们所通常谈及的公共艺术品无非是雕塑、壁画、浮雕、环境小品以及环境装置等。

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为止,雕塑界已经经历过这样一些阶段。改革开放以前的近三十年里,受前苏联的纪念碑影响,我们有过较长时间的“纪念碑”艺术时期。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自己建立了一个“城市雕塑”概念,从此我们进入了城市雕塑时期。几乎与此同时,建筑界、绘画界和雕塑界又在流行“环境艺术”。九十年代中后期“公共艺术”才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一个概念代表一个历史时期。我们经历了以上“概念”所标志的时代,但经我们理性的分析,其实“环境艺术”的概念最大,它包括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艺术,“公共艺术”应该是“环境艺术”的一部分。而“城市雕塑”又在“公共艺术”之中,接下来就是“纪念碑艺术”,它又是“城市雕塑”的一部分。以上概念应该就是这么个关系。不同的时期我们为什么启用了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不同的概念承担了不同的功能和目的(或政治的,或时代的,或艺术的)。经过了长期的封闭和贫穷,改革开放以后一切欣欣向荣,环境艺术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对环境对生活进行全面改观的诉求。而城市雕塑和纪念碑在一切百废待兴的国家和时代,承担着民族复兴和国家重建的重担。公共艺术则是以民为本的产物。事实上,广义的公共艺术融合了纪念碑和城市雕塑的功能。具有公共艺术创作理念的纪念性作品更具有感染力,因为它是通过公众的身体力行的介入和参与零距离地激发对先烈的缅怀和追忆,从而达到让公众接受英雄主义、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例如,由华裔女艺术家林璎设计的,在华盛顿市建立的越战纪念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传统的纪念碑,高高在上,离公众的距离较远,有太强的说教姿态。

其实,公共艺术的概念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引入中国的。目前,公共艺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普及。尽管如此,每一国家或城市给予公共艺术的概念以及所涉及的范围和作品样式都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公共艺术就是在公共场所陈设的艺术品,有人就把户外雕塑与公共艺术直接划上了等号,有人认为公共艺术就是大众参与的艺术。发展公共艺术卓有成效的美国洛杉机市将表演艺术,艺术设施的建设(展厅、剧院等)都纳入公共艺术范围,扩大和丰富了公共艺术的内容。公共艺术作品可以是雕塑绘画,也可以是造型艺术,乃至影视制作,凡有创意的艺术品都可以成为公共艺术品。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共艺术法规“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对艺术品的定义:系指绘画、工艺、书法、雕塑、壁画、摄影及其他利用适当媒材完成之创作,但是这个定义并不能包括装置。经过台湾学者们多次讨论产生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运用公共经费、设置于公共空间、成为公共资产、具有永久性之作品”是为公共艺术。台湾的公共艺术明显不包括临时展示和艺术活动。

椐查,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早在18世纪在欧洲就出现了“公共性”和“公共领域”的概念,而有公共艺术的研究和讨论以及进而开始在现代城市建设中成为要素之一是在20世纪中叶。从60年开始到现在,北美、西欧以及亚洲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和地区陆续为公共艺术确立了艺术百分比法案(有的称百分比政策)。实践已经证明,艺术百分比法案的建立为这些城市的公共艺术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在我国,九十年初就有了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的传言。九十年代末公共艺术概念全面的从西方引入。在这不长时间里,公共艺术在中国的发展异常迅猛。其表现大致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共艺术学术展览在各地都有所发生,其学术成果已经运用在了当今中国的城市公共空间艺术品的创作中。大批成功的作品在全国各地诞生。公共艺术在北京已经实实在在地融入了北京的公共场所,与普通老百姓和睦相处,朝夕相伴,而成为人们都市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如长安街、西单文化广场、金融街、王府井步行街、皇城根遗址公园、菖蒲河公园、北京国际雕塑公园、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天桥商业街以及2008年完成的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和比赛场馆等等,雕塑、浮雕、壁画、艺术标志等公共艺术品随处可见。有的作品矗立于广场像一颗城市别致的胸针,装点当代北京的宏伟容貌;更多的作品则融进了绿地,融进了树林,融进了充满了生活气息的街头。不可否认,北京作为首都,公共艺术概念引进以前也有不少纪念碑和园林雕塑,但是这近十年间诞生的公共艺术品的数量远远大于过去几十年的总和,其中一部分作品还有很高的艺术质量。

第二,公共艺术的学术研讨在各地举办多次,已经积淀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艺术理论。

第三,一些美术院校还专门为之成立了公共艺术系或者专业,培养公共艺术人才以适应不可逆转的社会需求。毫不夸张地讲,先前我们以纪念碑、城市雕塑概念构建的理念、体制以及机制有被公共艺术替换的趋势和必要。

公共艺术的提出、采用和引进符合这样一个大的背景:地球加速缩小成一个地球村,都市化进程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事实,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正在为之加速;还有就是民主政治、人权价值、人本主义的普遍认同以及提倡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爱,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口号和理念的提出;再就是多元的和极具商业特色的后现代主义浪潮在艺术界的推动。可以这样说,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所推动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为孕育和发展公共艺术提供了肥沃土壤。

笔者似乎可以这样概括:公共艺术的核心是公共性。如果从艺术作品的角度讲,公共艺术就是公共环境里的艺术品和艺术化了的公共环境,其公共性体现在作品的参与性;从当代都市环境的角度讲,公共艺术则是都市规划和建设的要素之一,其公共性应该体现在用法制的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都市美好人文和人居环境;从艺术与社会的角度,公共艺术可以说是一项社会运动,它的主题则是尊重与关爱最普通的人及他们的权力,其公共性体现在对社会公正、平等、和谐和民主的坚持和倡导。

2、公共艺术的功能

要推动公共艺术,进一步为公共艺术立法,我们有必要对公共艺术的功能作一次理性的梳理。在西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有着不同的公共艺术理念;对于公共艺术的功能,自然有不同的希冀。

在美国,国家艺术基金的初衷就是奖励杰出的艺术家,将艺术家的作品从美术馆邀出,公开地设置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历经20多年的努力,使许多大都市成了没有围墙的美术馆。公众漫步街头,可以欣赏到不同风格,不同材质的艺术作品,使艺术成为公众享有的财产,人们不必刻意造访画廊、美术馆就可以有机会接触艺术,陶冶对美的修养,提升人们精神生活的品质。“没有围墙的美术馆”强调的是公共艺术的审美功能。

美国达拉斯市府强调,该市公共艺术的目标在建立都市风格,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提升达拉斯的市誉。达拉斯的学者认为“艺术不可沦为包装工具,艺术具有建设心血相连的共同意识的功能,应该让公共艺术建设成为都市建设中人人引以为豪的建设。”显然达拉斯突出了公共艺术的精神与意识的引领功能。

美国芝加哥人会认为,芝加哥是公共艺术的国际大埠。行在芝加哥会深刻地感受到其都市环境品质之优秀,公共艺术是因素之一。人们可以从公共艺术的流变学习和明白都市风貌的变化,即从另一角度阅读都市。芝加哥的公共艺术正是一本可细细品味阅读的都市历史之书。芝加哥人赋予了公共艺术以时代与历史的认识功能。

德国的布莱梅市认为公共艺术应具有公众特质与文化教育功能,他们提出以公共艺术培养地域意识。

德国敏斯特市的“雕塑1987”,是一次根据现场而进行的创作的室外雕塑大展。有的作品体现了与历史的联系,有的作品则注重与城市空间的交融,而有的作品具有功能性人们可以进入参与。所以当时有人提出公共艺术有与城市空间的对话功能。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共艺术实践总结出公共艺术具有:表现当地文化特色,增进环境品质,提供艺术发表空间的功能。笔者特别在此提醒的是,台湾的公共艺术功能中,除了表现文化特色,增进环境品质外,还附加了“提供艺术发表空间”的功能。这是一条关于艺术品与艺术家的利好政策,这应该是公共艺术史上的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从来艺术家和艺术品就是被社会使用的工具,处于从属地位。而台湾的公共艺术法案把“提供艺术发表空间”的功能明确在条文中,体现了对艺术家劳动与生存的主动尊重。

根据北京的地位和实际情况,我们赋予北京公共艺术的功能定位应该是:

1),传承古都文脉,以当代的方式给优秀的中华文明注入新的血液,将传统向未来延伸;

2),体现时代气息,博采众长,美化和装点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形象;

3),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大众,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式,让老百姓了解公共艺术就是他们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关于公共艺术立法

(1)、百分比政策的概念

公共艺术立法是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为发展都市公共环境艺术而普遍采用的长远措施。公共艺术立法的核心是艺术百分比政策。所谓公共艺术百分比就是法令规定抽出市政设施和建筑工程总造价一定数量的百分比的资金用于该项目公共艺术品的建立和城市公共艺术事业的发展(一般是1%、有的达到2%)。

在西方公共艺术的资金来源以国家投资的公共项目资金的1%为主,同时还接受捐赠。对于投资开发商有相当多的国家并无强制性规定。但也有一些国家,对于他们也有相应法律条款规定。例如,美国的洛杉矶,艺术百分比法规中规定除了政府项目适应该法规外,私有性质的开发商也必须拿出建筑和建设项目总造价的1%做公共艺术品。

(2)、百分比政策的历史沿革

追根求源,当代的公共艺术百分比始于欧洲的建筑装饰艺术。在欧洲,自古就有委托艺术家完成建筑物细部装饰的传统。到了20世纪初德国就在法规上明文规定建筑经费的适当比例要用在艺术品上。但这时的百分比还只能算建筑艺术百分比,而建筑艺术这一概念就决定了建筑的主体性,艺术只能为附庸。使人尴尬的是,20世纪出现的新的建筑技术和现代主义反装饰的趋向使建筑艺术的百分比就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艺术家失去了装饰建筑工作的机会。其结果是,艺术走下了建筑,走进都市的公共空间成了艺术家们的前卫探索。就这样,公共艺术的概念提了出来。

第一个为公共艺术立法的城市在美国。1959年,费城为公共艺术立法,比例为1%。从那以后美国各大城市相继确立了适应自己城市公共艺术百分比法案。如:西雅图、纽约为1%,芝加哥为1.33%,旧金山为2%,美国印地安纳州首府印地安纳波利斯,采用的是政府提拨公共改善工程款的1%至2%经费用于公共艺术的设置、维护和行政执行等。美国德克萨斯州爱尔巴索市,政府提拨2%的工程经费用于艺术品的设置。美国拉达斯市1989年议会通过了公共艺术建设条例的法案,规定:凡市府公共艺术工程,均要从建设总经费中提拨1.5%的费用作为公共艺术基金来运作该公共艺术工程。到了80年代中期,艺术百分比政策一方面在美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起来,另一方面北美地区的加拿大,以及欧洲的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城市都相继采用了为公共艺术百分比立法的措施和成功经验。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艺术百分比立法不仅仅只是大城市的事,小的城镇和小社区为本地区的公共艺术立法也是很普遍的,就连有的大学也有艺术百分比政策。美国的亚里桑那大学在1996年就为校园制定了《公共艺术政策》,由校长亲自签署执行。

在亚洲的地区,到目前为止,就笔者所知,只有韩国和我国的台湾为公共艺术立了法。日本、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公共艺术的法案。尽管如此,他们都先后对为公共艺术立法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就在2003年,应香港艺术发展局之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和该院建筑系联合完成了一项公共艺术的课题研究。提出了近、中、远 三期计划的建议。近期为“自下而上”的公共艺术宣传、培育与推动阶段,中、远期的目标就是“自上而下”为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立法。

公共艺术百分比在中国也并非一张白纸。我国的台湾地区就有很完备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台湾的《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有建筑物应设置公共艺术,美化建筑物与环境,且其价值不得少于该建筑物造价的1%。在大陆首个为艺术百分比出台决定的是深圳的南山区政府,那是1996年。南山区定的百分比是3%。现在除了上面提到的香港正在研究百分比立法之外,上海有关部门也组织研究过公共艺术百分比立法的问题。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北京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至2005年进行了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的课题研究。2006年初台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公共艺术百分比的指导性文件。全国城市雕塑规划指导委员会在中央美术学院王中的主持下也正在进行公共艺术课题的研究。等等。

可以说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问题在我国的城市建筑与雕塑艺术界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而且推动的热情比较高,在不少的方面已经展开了以上所述的各种行动。但最大的问题是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研究阶段,极少的地方曾经出台的关于艺术百分比的所谓政策,如1996年的深圳南山的艺术百分比3%,和2006年的浙江台州市雕塑艺术百分比1%,等等,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而是政府班子的决定,是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并不是各级人大通过的法案,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基本没有执行的任何收效。

事实上雕塑界的专家也已经在人大和政协有过动作,1997年全国政协常委著名装饰艺术及雕塑家韩美林委员提出《关于在全国城市建设中实行“公共艺术百分比建设”方案的提议》。2003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著名雕塑家李象群在北京市第使二届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加快立法,为北京城市建设服务》的议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画家王明明也提出了呼吁公共艺术立法的提议,在办理提议的过程中,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应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北京特点,切实可行的办法。虽然政府相关部门有一定的响应,但进入人大的立法程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接下来最要紧的是进一步深入公共艺术的研究,扩大公共艺术的宣传,把公共艺术的知识普及到公众。只有这样,那些参加投票的人大代表才对公共艺术立法不会陌生,进而支持该政策进入法案。

(3)、百分比政策的体系性

其实,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不只是一个关于解决发展艺术的资金来源的措施。公共艺术百分比的立法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其内容应该包括

(1)、经费的来源,即百分比的制定;

(2)、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它涉及从公共艺术的规划申报到作者和作品的评选直至管理工作,达到公平、公开、公正的目的。

(3)、促进公共艺术研究与普及教育的机制和措施。

世界上凡是公共艺术立法比较完备的城市,以上三方面的内容都进入了法律条款,而且还规定得非常详细,便于执行和操作。

我国雕塑界引入公共艺术,基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后期,雕塑界开始传播关于公共艺术百分比的情况。也是由于当时的基本国力不如现在强,所以传播百分比政策也只是关注雕塑项目的经费来源这一块,大家很是羡慕人家发展雕塑有持续不断的资金。第二阶段是90年代末至今,公共艺术进入了艺术层面的研究阶段。1998年11月,发生在深圳何香凝美术馆的《第三届当代雕塑艺术年度展》是一个具有转折性的学术展览。它涉及了公共艺术公共性里的诸多学术问题。公共艺术以前卫的姿态摆在了中国社会的面前。从那以后由于艺术界的热情和坚持不懈的探索加上包括各级政府的支持,公共艺术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各层面的展览和学术研讨不断,大量成功的作品已经进入都市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之中。可以说在中国大陆的大型城市,公共艺术“自下而上”的氛围培育已接近成熟。接下来应该是进入第三阶段,即为公共艺术立法的时候到了,是人大和政府为其发挥正面作用的时候了。为公共艺术全面立法,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是只有政府才能真正做得到的事。

坦率的讲,社会和艺术界对目前艺术项目的选稿和定稿的程序持批评、埋怨和不信任态度的居多。定稿的不公,暗箱操作好象是艺术界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不少在决策岗位的同志们确有的家长式观念也为这种不信任提供了依据。公共艺术选稿的与决策的不公不仅仅影响艺术的发展,而且还由于隐藏其中的不正之风和政绩心态污染了社会公德,造成浪费,滋生犯罪。

所以说,公共艺术的立法不只是一个解决钱的问题,它应该是一个综合配套的体系。

下面举两例公共艺术法案所涉及的内容

第一个例子:台湾

我国的台湾地区于1992年有了公共艺术百分比法案,《文化艺术奖助条理》的第二章有文字这样规定“公有建筑物所有人,应设置艺术品,美化建筑物与环境,其价值不得少于该建筑造价的百分之一。……价值高于该建筑物造价百分之一者,政府应奖励。”这当然是法规为公共艺术提供的经济保证。然后,行政院的文化建设委员会又接着颁布了操作性法令《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与之配套。内容主要包括最高层设公共艺术咨议委员会,各县市设审委会。有很详细的条款对这两级组织的组成方式、人员数量、人员专业的搭配、组织的职权范围等方面,都一一作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咨议委员会就是由文化官员和各方专家组成,负公共艺术的咨询,政策研究,法令的修订建议及审议。而审委会由当地的行政长官或副长官作召集人,其余为各种专家组成,其中有一个位置是社区代表的。该组织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公共艺术规划,审议作品征选结果报告书,审议作品完成的报告书,公共艺术的赠品和设置,个案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公共艺术的学术研究和推广等。下面再设公共艺术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征稿与实施。法令中还对各组织的议事作了详细的程序设计。他们认为这叫公共艺术操作中的公共化程序。为了树立榜样,积累经验,文建会还培育了9个公共艺术的示范点,以垂范其他地区和社区。

第二个例子:美国芝加哥市 

1978年芝加哥市议会通过公共艺术条例,规定市政建筑建设经费的1.33%,拨入公共艺术基金,由市文化事物处主管。公共艺术条例对如何进行征选艺术品,还作了如此具体的规定。每一个建设方案都要设立专门的顾问小组,共7位成员:一位负责工程的市府官员代表,一位文化事务处职员,一位建筑师,两位艺术家和两位社区代表。这7位顾问定期开会,第一次主要由文化事务处介绍项目,第二次为现场踏勘,第三次基于认知提出自己认为理想的艺术家候选人来参与竞争。候选人可以在常年设立的艺术家人才档案库中选择,也可以按个人所知熟悉的艺术家提名,第四次会议则专门讨论候选人,拿出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市公共艺术委员会,如果上报的人选得到了艺委会的批准,就邀请艺术家进入创作。如果两个单位就此还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就召开联席会议,到有结论为止。然后让艺术家进入了具体设计方案的竞争程序。

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公共艺术法案的内容大同小异,共同点是:运作上透明公开,在征集艺术稿件中行政长官一般不是最后的决策者,只有艺术委员会才是决策者。当然,有的城市的艺术委员会,是根据法律程序由主管公共艺术副市长或市长聘任的,召集人就是市长自己或副手,或者是他委托的管理公共艺术的官员。在决策中行政长官也只能投一票。首长的权利是有限的。不象国内,我们有意无意赋予了一把手无限的权利,非要领导什么都懂,这实在是为难领导。决策中一旦出现误判,贻害艺术,贻害城市环境,最终贻害老百姓。更不用说那些喜欢搞不正之风的领导,决策项目的权利意味着油水。当然,情况正逐渐有所好转。领导们开始做一些专家评审方案的程序,但鲜有完全尊重专家组的评选结果的,另定方案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本治理的办法那就是只有让议事和决策程序的法制化,否则,别无它法。

4,北京为百分比立法的必要性

(1)、以民为本的需要,

社会发展到今天,城市需要公共艺术,人民需要公共艺术,公共艺术就是大众的艺术。 

公共艺术的出现和发展与其他事物一样,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经济的发展缔造了都市化进程,都市化进程必然带来了公共艺术的需求。富裕起来的中国人,为了改善自己居住的城市和社区环境,公共艺术品的需求是很迫切的。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其经济的发展的步伐日益强健,改革开放30年来北京的GDP已经翻了四翻。具有深厚传统和现代文化素养的并基本达到小康的北京人民,正在创造更为美好的生活,他们迫切需要和热爱公共艺术。在这样的趋势下,党和政府主动给予的重视和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这符合“三个代表”的理念中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科学发展观。就象过去,党和政府主动给予的重视只针对一时一事,还远远不够,只有为公共艺术立法才会为公共艺术的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长治久安”的法制环境。在新的时期以新的方式加强对公共艺术的重视和领导,将为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工作增添新的内容。

(2),治理混乱的需要

目前北京公共艺术的现状冷热不一,解决和治理各自为阵的混乱无序局面需要法制措施。

1998年以后,北京的公共艺术发展进入了大提速阶段。这当然要归功于北京市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北京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有效率的工作以及广大雕塑艺术家的辛勤创作。但发展的情况各区不均衡。受一些主要领导自身素质和政绩头脑的影响,要么发展过快,要么发展很慢。再由于选稿和决策还有很多问题,垃圾艺术品不断产生,与北京国际化都市环境的定位严重相违。要根本解决发展无序的问题,将公共艺术的发展纳入法制程序是唯一的途径。否则,目前这种冷热不一,各自为阵的混乱无序局面将无法改观。

(3)、稳定和集中财源的需要

通过立法,为公共艺术建立稳定的多元的资金来源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为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作过巨大的经济投入,否则我们的包括雕塑在内的文化艺术的百花苑不会绽放的这样灿烂。但我们关注的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我国,政府出钱办事一般都是以打报告和批报告的形式实现的,这一很特殊的形式的最大制约是人,报告人和决策人的喜好、素质,工作的重点和非重点,班子的换届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的投入。这是产生发展不平衡的根源。就拿城市雕塑来讲,有的城市的领导喜欢城市景观和雕塑艺术,这个城市的城市雕塑就发展的好,投入也就很大,反之亦然。要稳定地、长效地发展公共艺术必须有稳定的财源,而只有用立法的形式才能真正地为其寻求到稳定的财源,也只有这样发展不平衡的状态才能得到解决。

以上谈到的是国家出钱这一块,但完全依靠国家出钱来推动一项与国家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定位相匹配的公共艺术事业是远远不够的。就是将来北京有了百分比政策,还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各方面的资金是我们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北京可以学习国外城市的成功经验,政府的项目出一个百分比建公共艺术品,开发投资商的项目也出相应的百分比为项目建艺术品,除此外再接受关于公共艺术的捐赠,并写进法规里,让都市中的公共艺术事业成为大家的事。

(4)、以法制代替人制的需要

公共艺术的发展应该与其他领域一样,与时俱进。尽管,没有法制体系下的公共艺术照样在发展,但毕竟跟不上我国其他事业的发展,或者说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比在法制条件下的问题更多。如上面谈到过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冷热不一的问题、管理混乱的问题、垃圾艺术品滋生的问题等等,其根源在人制。在公共艺术领域也迫切需要以法制替代人制,这符合我们的党和政府建立法制社会和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发达国家有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和立法,而前苏联有列宁签署的纪念碑法案。正是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驾护航,他们的雕塑艺术事业才有可能稳定健康地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5),作为首善之区,有垂范全国的需要

北京是我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得天独厚的政治、文化和历史的地位要求北京有责任为全国作出榜样。事实上北京市政府一直在从各个方面打造首善之区,特别是近年在推动和实践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中,下了大的力气猛抓文化建设,促进艺术的发展。仅就雕塑与公共艺术而言,2008年有超过100件的作品建立在了北京奥运中心公园、国家歌剧院、朝阳公园、以及有关体育场馆,其成绩为全国瞩目。如果北京能够为公共艺术的百分比率先立法,那将带动全国各城市采取同样的行动,公共艺术在中国将获得长足发展,公共艺术的黄金时期将真正到来。到那时,法制的框架下的全民参与的公共艺术必将为北京这座文明古都的精、气、神在新的时代以新的方式向未来传承作出特殊的贡献。

 

二,北京为公共艺术立法的可行性

1、经济环境条件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30周年的纪念年。就北京市讲,经济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速度。2007年的北京GDP达到9000亿元,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相比,翻了四翻;2007年的北京人均GDP已经达到7370美元,达到了中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北京的城市建设与全国一样呈高速发展状态,城市面积迅速扩大,城市设施全面现代化,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正朝着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的、环保的、优美的人居环境的目标迈进。就雕塑的发展本身也是北京发展的缩影。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近30年的时间里,在北京市建立的室外雕塑有60来件;而从1978年以后到2008年改革开放的30年里,在北京所建立的雕塑的总数接近2000件。这30年是改革开放以前30年所建雕塑品的30倍。

改革开放以后的国家经济环境已经是一个多元化的结构。随着改革措施的逐步深入,除公有制以外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呈强劲势头,这就为将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办公共艺术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条件。

2、政治环境条件

如前所述,针对社会的角度,公共艺术可以说是一项运动,它的主题则是尊重与关爱最普通的人。公共艺术既然是全民的艺术,那么他的生存需要相适应的政治气候。目前我国正处在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伟大社会主义强国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国家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在政治生活中,人民享受着平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人人都在发挥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前进。作为中华民族的先进代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正在为创建健全的法制社会而不懈努力;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党正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提高为民执政的能力。当今中国,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向包括政治在内的社会各个层面延伸。北京是全国人民的政治中心,北京的党和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已经和正在为建设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而努力;今天的北京人有较高的政治和文化素养,正在为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而辛勤工作。这一切为北京公共艺术立法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再说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法制的方式重视和促进公共艺术的发展,会使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联系建立了一条新的血脉,因为公共艺术是大众身边的艺术。

3、艺术环境条件

在一个好的政治气氛下,北京作为首都,全国的文化中心,艺术的氛围尤其浓郁。包括公共艺术在内的整个艺术界和艺术领域,相当活跃。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洗礼,在北京,艺术界已经形成了多种艺术思潮并存,各种流派并存的,百花齐放的,多元的艺术环境。自98年被誉为中国大陆公共艺术第一展的“深圳何香凝美术馆第一届当代雕塑艺术年度展” 以后,公共艺术席卷北京。 在北京的公共艺术展览和学术研讨会大增,几乎每年都有。数次的王府井大街和西单文化广场公共艺术展调起了北京市民的胃口。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公共艺术的展览和研究成果很及时地运用在了城市建设的美化中,一大批公共艺术品在长安街、王府井、西单、中关村等重要地段的公共空间落户,更多的艺术品进入了公园、绿地、社区与老百姓朝夕相处。2008年的雕塑与公共艺术的相关活动为 “人文奥运”的实现作出了特殊贡献。实践已经证明,公共艺术的快速发展已经给美化首都,提升国际大都市形象,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都相当肯定。

当然,成绩的取得,除了领导和老百姓的支持以外,组织者的辛勤与细致的工作功不可没。北京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是北京市公共艺术的组织者,在首都规划委的领导下代表北京市政府执行公共艺术与雕塑项目和活动,并协助指导各区有关公共艺术的工作。在联系全市、全国乃至全世界雕塑家,组织各种创作和设计,监管在京的雕塑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笔者在此举两个案例:其一是2002年,该办公室组织和运作的以“交流-融合-超越”为主题的国际城市雕塑艺术展,巨大的成功将其工作的效率,组织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2002年的中国北京·国际城市雕塑艺术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展览地点是在长安街西延长线上的玉泉公园(后正式命名“北京国际雕塑公园”)。62个国家的雕塑家投稿2400多件,从中选出40个国家的240多件雕塑作品参展,其中140件作品在公园永久性陈列展示。此次展览是迄今为止中国乃至世界,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形式最多样、内容最丰富的公共场所雕塑艺术集中展示活动。那不仅是一次国际雕塑艺术展示的盛会,也是一次总结中国雕塑艺术发展及国际文化交流的盛会。整个活动向公众传播了公共艺术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意义,丰富了城市文化艺术景观,提升了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文化水平。北京国际雕塑公园也被评为了北京市“十大精品公园”。其二是2008年的北京百件奥运雕塑项目,这是一次配合2008北京奥运建设的文化艺术项目应该说它的水准要求比2002年的国际城市雕塑艺术展要高得多。在北京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北京画院和中国雕塑学会三家机构联手运作并成功完成了该项目。从2005年年底的启动到2007年4月百件作品被确定进入制作阶段为止,该项目面向全世界征集到了3000多件公共雕塑设计方案,几经认真选拔,最后选定了100件作品放大制作并建立在奥运公园、奥运场馆及重大公共文化场所。特别要提出的是这次活动北京邀请到了19位世界级雕塑及公共艺术大师为北京奥运创作了19件作品。他们中有的人在世界艺术史及公共艺术运动中上地位显赫,如奥本海姆、博罗夫斯基、查尔斯.詹克斯、玛丽.米斯、齐默尔曼等。这些大师的加入为“百件奥运雕塑项目”提升了档次,增添了份量;这项活动的实施为北京那些世界级的建筑杰作如“鸟巢”、“水立方”、“国家大剧院”匹配了水准相当的公共艺术作品;这些作品在公共空间的安装为北京市民及广大公众零距离地欣赏世界杰作提供了绝好的机会。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说北京的有关雕塑和公共艺术的组织和机构为公共艺术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公共艺术的立法营造了绝好氛围和艺术环境。

国外就有不少因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社团的努力和突出的成绩,感染了大众,引起了政治家的重视,促成了公共艺术百分比的立法。在美国费城就有一个叫“费蒙公园艺术协会”的社团组织。该协会成立于1872年。全体成员几十年如一日,努力推动费城的公共艺术。走过费城市政厅到费城美术馆的富兰克林的林园,体验其宏伟壮丽的艺术大道,这都归功于上个世纪初费蒙公园艺术协会的大力推动。在费蒙公园内,凯利道西侧的森母纪念碑是该协会30年的奋斗结果。费蒙公园协会分别在1933年、1940年和1949年在费城举办过三次国际性雕塑大展。展览不仅在当代美术史产生了影响,而且使费城的全社会对公共艺术有了全面的认识。1940年的大展结束后有11件作品立在了森母公园的南区和中区。1949年的那次展览结束后,协会还慷慨解囊花了2万美金,购了3件作品捐赠社会,立在了费城的不同公共场所。正是费蒙公园协会坚持不懈的努力,1959年费城通过了公共艺术1%的法案。

按国外的经验,还有因重大雕塑事件而促成了公共艺术立法的案例。1967年,毕加索在市政中心广场建了一座高达15.2米的雕塑《怪物》。由于那东西狒狒不像菲菲,海马不像海马,女人不像女人,惊动了社会,引起了争议。正因为如此,使全球注意到了芝加哥,从此芝加哥人还引以为荣。毕加索事件“以后,激发了人们对当代艺术的认识,带动了户外雕塑品的再度普及。受“毕加索事件”的影响,1978年芝加哥市议会通过了公共艺术条例,艺术百分比为1.33%。拨入公共艺术基金会,由文化事务处统一管理。

除了组织和参与联合组织国际性的公共艺术展示活动外,北京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在具体的雕塑及公共艺术项目管理中,也很有作为。多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一整套有效的模式和经验(公共艺术运作雏形),公共艺术应具备的公共理念已经基本建立,这种公共理念即行政操作的公共性。如果我们好好总结,再吸取一些它国和地区之经验,就可以成为我们将来的运行公共艺术的模式。例如北京西客站的城市雕塑、长安街的城市雕塑、王府井步行街的公共艺术、北京皇城根遗址公园的公共艺术项目、等等。这些项目从征集稿件、选稿到实施,都能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化原则,尊重专家意见,民主议事,这些作品的艺术质量很高,最终老百姓很满意。

 综上所述,在北京并不缺强有力的组织者,也不缺具有影响力的公共艺术事件,还不缺公共艺术管理经验,现在就缺公共艺术的法案了。通过公共艺术立法所需的政治、经济和艺术三条件的分析,在北京为公共艺术立法的可行性是存在的,条件已经成熟,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弥补的话,那就是进一步扩大公共艺术的宣传力度,让公共艺术更加深入人心,培养更加丰厚的,为公共艺术立法所需的土壤。

 

三,北京为公共艺术立法的宗旨和目标

1,宗旨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一个以公有资金为主其它所有制资金为辅的多元资金来源体制,为首都的公共艺术事业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撑。

以“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宗旨,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艺术建设和管理的机制,让艺术真正为人民服务,同时让市民感觉到公共艺术就是自己身边的事。

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艺术品的评选与建设机制,依托多元的专家队伍,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确保首都公共艺术的高水准和高质量。

建立包括公共艺术建设、管理、研究、展示、教育在内的体系,为北京的公共艺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后劲。

2、目标

其目标是:通过立法途径建立新的体制,确保北京的公共艺术走上一条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的道路。

 

四,北京公共艺术立法的内容和特色初探

1,确定符合北京情况的公共艺术的概念、范围和工作内容

(1)、从公共环境的角度界定

凡是空间开放,广大市民便于进入过往和停留的,进行公共交流,休闲娱乐以及从事社会公共关系等活动的室内外环境。具体讲城市里的广场、街道、立交、环岛、绿地、公园、影剧院、图书馆、商业中心、法院、医院和证券及银行大厅等等都应该属于公共空间。其中,立交,环岛虽然因为安全原因行人不能进入,但这些地段是城市的重要景观接点,直接作用于过往人们的视觉感受,这些地点的大型公共艺术(城市雕塑)对城市大景观的塑造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有了“公共环境”的界定,才有谈及公共艺术的可能。也就是说凡是在以上描述的公共环境发生的艺术活动或者建立的艺术品,都应该是公共艺术;同时这就意味着在这些环境和地点的建设单位就应该抽出政策规定的百分比资金用于公共艺术项目组织和建设,而被抽出的公共艺术的百分比资金和项目就应该遵循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统一运作。

(2)、从艺术和艺术门类与方式的角度界定

给北京的公共艺术的界定应该在总结北京的多年来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的实践的基础上,再结合西方城市的有用经验来进行。北京公共艺术活动无非在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a)公共艺术(城市雕塑)项目

公共艺术项目应该是指在公共环境中相对永久性的艺术品和艺术化了的相对永久的公共环境。具体涉及的门类有雕塑、壁画、公共空间功能化艺术小品、标志以及环境装置等等。当然以上提及的“永久性”主要针对作品的材质而言。艺术品的永久性材料在包括传统的石材、木材、陶瓷、玻璃和金属的同时又要不断发现新的科技含量高的新材料。笔者觉得北京没有将广告纳入公共艺术管理的必要,因为广告完全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企业行为,只不过北京的公共艺术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配合政府规划或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另外,北京也没有必要在这方面学习美国洛杉矶将艺术设施(剧院和美术馆等)纳入公共艺术,因为,北京的艺术设施是纳入了市政设施规划和建设体系的。再说将来真正立法的公共艺术的百分比是承受不了作为全国首都所需要的艺术设施建设的投资的。

b)公共艺术展示活动

如果说公共艺术(包括城市雕塑)项目突出特点是永久性,那么公共艺术展示活动则是临时性的。这种活动的优势在将艺术家和主办者的探索与前瞻性成果及时与公众见面的同时或丰富了公众的精神生活,或在一个明确的短时间内美化了街区景观,或烘托了一个特定节日的气氛。前几年在王府井商业步行街和西单文化广场多次露天雕塑展的成功举办,已经成为北京都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成为北京市民传诵的佳话。正是这些展览的举办推出了艺术新人,一大批艺术品随之产生,公共艺术在北京呈繁荣之势头。

公共艺术靠制度性的学术展支撑的城市要算德国的卡塞尔市。在卡塞尔市每隔四、五年要举办一次全球闻名的当代艺术国际文献展。卡塞尔市里的公共艺术作品其实很少,但在文献展期间,那里的公共空间里到处是艺术品。这些作品都是展览期间短期陈列,当然,有的杰出作品也被挽留下来,永久性地立在了公共空间中了。德国的公共艺术展很前卫,那里的公共艺术品往往对全世界都有指导和前瞻的意义。同样,北京自己应该有一个制度化的学术性的公共艺术展,三年一次,两年一次都可以,如果频率太高,四年一次也行。这样的制度性展示,实际可以达到一箭数雕的效果,首先为市民献上一道道高水平的精神大餐,不断地普及公共艺术知识,凝聚公众对家园的认同感;还为社会培养艺术人才,为美化北京积累优秀的作品,需要公共艺术品的环境和单位可直接在展览上采购;还应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展示活动而形成的社会热点带给商业与旅游的经济效益是可观的。

c)公共艺术理论研究

北京的公共艺术理论研究应该实行“提高”和“普及”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北京具有人才集中,学术活跃等优势,集中这些优势首先做好“提高”工作,不定期地或定期地组织学者、艺术家就公共艺术中的各个话题进行研讨,结合北京的公共艺术的现状组织有关课题的研究,还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其他国家关于公共艺术的成功经验。坚持积淀学术成果,对北京公共艺术的实践,以及对全国的公共艺术发展都具有指导意义。

“普及”公共艺术理论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公共艺术的根本出发点是公众。将研究深入到社区,让调查融进街头,把艺术直接注入老百姓生活中,这将是一件有意义事和全新的理论研究状态。再通过组织不同类型的活动,使老百姓在轻松和愉快中接受和呼应。

(3)、行政管理权限界定

公共艺术的立法和管理可与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权限一致。北京市的公共艺术的立法与管理分市、区两级。市一级的公共艺术机构的职能应该是全市公共艺术的规划、政策的调整、全市公共艺术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以及直接管理重要的市级城市接点、重要景观地段、重大建设与建筑项目中的公共艺术项目等。区县一级则在市公共艺术法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公共艺术的管理和发展。在统一的法规指导下上下两级的工作有侧重,不能够把市一级机构的工作一杆子查到各区基层,应该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为自己的校园确立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这样分层次的管理和推动使之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为北京的公共艺术创造一个生动活泼的、多元的生态环境。

将来实现的北京公共艺术立法应该是一个“大北京”的概念,“大北京”概念里的公共艺术立法应该适应中直、北京以及非公有性质的投资商。也就是说,中直单位的建设项目、北京市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以及非公有制投资商的建设项目,都应该履行将来通过的公共艺术的百分比法规。

2,建立有效的资金来源体制——公共艺术百分比

(1)、制定符合北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

当然,符合北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的确定应该建立在仔细分析北京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案例的基础上,并参考境外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而慎重确定的。

笔者的初步建议是:北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可以定为1%(即城市建筑和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理由有三点。

a、据笔者掌握的初浅资料,北京已实施过的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品的造价一般都低于该艺术品所在建筑和环境投资的1%,为了加大投入力度应该提升至1%;

b、在境外的公共艺术百分比尽管从1%到2%不等,但是更多的城市采用的是1%。

c、就是首定的百分比在将来的实行中有各种问题和缺陷,那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每三、五年修订一次,使之更符合实际。

(2)、开掘多元化的经济来源

既然都市里的公共艺术是全民的艺术,大家的艺术,那么公共艺术的发展与建设就需要大家来参与。建立一个多元的公共艺术经费来源体系符合中国的国情。将来,在北京的公共艺术立法就应该象美国的洛杉矶市一样,由国家公有的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拿出1%来作为公共艺术的建设费用(包括在中直的建设项目),这是第一个经济来源。还有,在北京市的非公有制的开发商的建设项目(不管集体的、私人的还是外资的)也应该拿出相应的百分比作为公共艺术经费,这是第二个经济来源。第三个来源就是接受各方面的捐助。

(3)、设立公共艺术基金及管理机构

在西方,凡是公共艺术立法健全,管理优秀,成效突出的城市,最关键的一条原则就是百分比资金的统一管理。资金统一支配就意味着项目的统一运作。反之为分散管理运作,就是每一建设单位自主地实施百分比公共艺术项目,自己支配资金。这样的话,百分比的资金执行是否足额,艺术品的征集方式是否规范,最终作品质量是否有保障,等等,都缺乏法律上的有效监督。如果这样的话不健全的艺术百分比政策,也会是一纸空文。美国的圣荷西先在1986年通过了1%艺术条例。但由于在执行中1%的提留公共艺术资金只能用于其拨款的建筑物,这样管理分散,机构和体制也不健全,有时也因为1%的资金的不足,最后建立的艺术品艺术水准普遍不高,粗制滥造。有鉴于此,圣西荷市政府于1990年修法将经费比率提高到2%,同时改用基金的方式,统一管理。也就是将所有工程的提取的百分比经费集中统筹运用,每项工程建设不再非得有公共艺术品,而是由市府的艺术委员会来决定在适当的地点放置艺术品,突破“求有”的刻板作为,以“求好”、“求美”、“求精”为目标。

     将来北京通过了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后,就应该吸取美国洛杉矶市和圣荷西市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北京市公共艺术基金”,在这个基金下面设立“两会一室”,即北京市公共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共艺术基金艺术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共艺术基金办公室。公共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艺术百分比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共艺术基金艺术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公共艺术的规划、政策的调整、市一级重大公共艺术项目的艺术审理、全市公共艺术的发展与研究以及对各区县的公共艺术进行指导等等。公共艺术基金办公室负责处理两个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当然北京市可以学习洛杉矶的办法,他们将工程建设项目的1%公共艺术资金,再进行一次分配。即60%用在该建设项目的艺术品建设上。其余40%金额存入艺术基金,用于全市公共艺术事业或补助其它经费不足的艺术品项目。当然北京的艺术百分比怎样进行第二次分配可根据北京的情况再拟细化规则。

在此一提的是艺术委员会应该代表政府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公共艺术普查,总结经验,表扬奖励好的作品,清理和拆除劣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北京的公共艺术保持一个有品质的生态环境,不会像现在这样大家对城市的艺术垃圾叫苦不迭。

3、建立公共艺术的民主决策机制,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当今,我国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各级政府正在改变工作作风,做到公开透明。公共艺术的运作需要这样的政治气候。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将来我们在构建新的体制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审理班子构成的多元化原则

关于市一级公共艺术活动和项目的审理班子的人员构成,实行多元的原则,由涉及城市公共艺术的各方面专家和人士组成,如行政的、规划的、环境的、雕塑的、绘画的、建筑的、社区的等等。在决策中主要行政官员只能是代表自己的一票,即主要行政官员进入审理班子,作为成员进行投票,以简单多数形成审理班子的决定。

(2)、评选与决策程序中回避的原则

在决策项目、选择作品中一定要有回避的原则。艺术品的作者,或者与提案和方案的提出者有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审理班子。

(3),评选与评审程序中反垄断的原则

我们在反对行政垄断的同时,又要防止专家垄断。所以我们的审理班子里的专家应该是流动的。北京市具有丰厚专家资源的优势。建立公共艺术专家库,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为各种评选和审理班子提供人才。

(4),让公众参与的原则

让公众参与的原则,是都市公共艺术运行的普遍原则。特别是在选择艺术品中公众的参与很重要。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请社区代表进入艺术品评选班子,二是将征集的作品公示,听取公众意见。这两种方式都可以,看具体情况选择。当然公众参与并不等于公众决策,好的公共艺术品应该是专家肯定,群众喜欢。公众参与的目的有三,一是让艺术进入公众精神生活,二是艺术吸取鲜活的社会营养,三是通过艺术击活当代都市人们的社会和社区归宿意识,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5),严格法定程序的原则

建立公共艺术立项、作品选择以及施工招标评标的完整程序。如果违反程序就是违法。任何人不得想怎样就怎样。

具体到每一项公共艺术项目,特别是那些中小型公共艺术作品的选拔也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评审委员会,人员的构成可以是:主管行政官员一名,业主(开发商)代表一名,艺术家(雕塑家或画家)三名、建筑师两名,环境规划师一名,社区代表一名,共九人组成。以上的六名专家一定要是具备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者。评审委员会的结果应该得到尊重,上报市级公共艺术基金艺术委员会备案即可。在此一提的是这个评审委员会,除了管选稿以外,还必须负责该项目的艺术监督和艺术验收,同样将验收报告上报市公共艺术基金艺术委员会备案。目前在国内,艺术委员会或叫评审委员会,只管评稿,基本没有评审委员会参与的艺术验收的程序,依靠作者艺术良心只能是愿望,作者也需要监督,制作方更没有特殊可言。甲方(业主)在最后也糊涂,验收时居然把艺术委员会或叫评审委员会忘得干干净净,这样,很难确保最终建立的公共艺术作品的质量。笔者要特别提到的是北京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在管理运作的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项目中,非常重视邀请艺术和制作专家对实施项目的作者和制作厂家进行艺术监督和施工制作质量的验收,其经验是值得推广的。也因为有了这样一些得力措施,北京的公共艺术品的质量才有了大家公认的高水准。

关于北京重大公共艺术项目,必须通过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北京市公共艺术基金艺术委员会选出三件入围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评审报告交市政府讨论。艺术委员会不得向政府提供入围作品以外的作品方案;凡未经艺术委员会评审入围的作品,市政府应不予研究。尊重艺术委员会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是保证重大公共艺术品质量的关键。

4、建立多元的征稿方式

关于公共艺术品的征集,综观国内外,无非有以下四种方式。

(1),公开征稿

(2),邀请征稿

(3),委托创作

(4),直接购买艺术

这四种方式,我们北京市在过去在城市雕塑的建设过程中都使用过。实践已经证明,四种征稿方式各有利弊,以下是比较分析:

(1),公开征稿

优点:有大量可供选择的作品方案。新艺术家有从事创作和建立作品的机会。公平性较高。整个过程有较强的宣传普及作用。作品比较适应环境。

缺点:需要花经费做征稿宣传和奖金。知名艺术家一般不会参与公开征稿和招标。征稿整个过程耗时较长。往往为一、两个地点的艺术品征稿,狠不得收到几千张方案,让上千位设计者为之花工夫,社会人力和智力资源浪费严重,更为严重的是有人以卖标书顺便敛财。参加投稿的人鱼龙混杂,稿件水准参差不齐。一旦误判,容易出产城市艺术垃圾。

(2),邀请征稿

优点:建立在对艺术家或者是设计单位了解的基础上,邀请数量有限的设计者(或单位)参与投稿,与公开征稿相比缩小了范围,能够征集到一定数量的稿件供选择。公平性比较强的。整个过程中也具有宣传功能。设计作品容易适应环境。

缺点:可能有联系和宣导的花费和奖金;知名艺术家也许不愿意参与这种竞争;过程耗时。

(3),委托创作

优点:艺术品通常的质量能够有保障;经费的控制有把握;作品适应环境的程度高;过程较简单。

缺点:作品的选择余地较小。过程中宣导功能较少。如果更换作者,协调工作增加难度,则耗时长。

(4),直接购买艺术品

优点:通常作品的质量有保证。过程最简单。经费可完全控制。直接用在艺术品上的经费比率最高。

缺点:作品往往不是为建立地专门设计的。

四种征稿方式各有利弊,没有完美的形式。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形式才是对的,通过彰显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制风气,目的是为城市选到优秀的作品。根据北京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的多年城市雕塑运作情况,以上四种征稿方式都有所实践,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在以后的公共艺术征稿实践中北京在发扬自身优势的同时吸取一些外部的成功经验建立属于北京的自己的征稿机制和体系。

在此一提的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先选艺术家,缩小范围后,再请选定的若干艺术家参与竞赛的方式在我国还少有采纳,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以上谈及的邀请征稿。北京不妨学习实践一下。这样既不浪费社会资源,又能保证设计队伍很专业,最终可达到保证稿件高水准的目的。

与之配套我们应该建立公共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智库,在网站向社会大量介绍艺术家和已经在北京建立的公共艺术作品。其作用有三:一是为选拔人才所用,二是为社会提供艺术普及教育,三是方便国内外艺术交流。

5、建立促进公共艺术教育与研究的体制,同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1)、关于经费

在从全市公共艺术百分比中的提取经费中切出30%作为公共艺术的教育和研究资金,其性质应该是公共艺术再发展基金,如果不够可以通过专项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补助。(以上已经提及洛杉矶提出了公共艺术资金的40%,作为研究、教育和再发展,有时还补贴那些百分比经费不足的项目。)

     2)、关于组织

     市公共艺术基金艺术委员会设公共艺术研究部和公共艺术普及教育部,两部每年向管理委员会和艺术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相关工作的策划和执行报告,具体组织执行由公共艺术基金办公室负责。

     3)、关于活动

     研究和普及教育的制度化活动,每年至少应该有一次。再加上配合公共艺术展示和永久性公共艺术的项目的辐射作用,完全能够为北京营造一个生动活泼的公共艺术氛围。特别是教育,我们可以深入到社区、工厂、工地、学校去通过流动展示和讲座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公共艺术。有机会我们还应该推动让公共艺术进入中小学的课本。

     4)、关于媒体

      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创办一个公共艺术网站和一本杂志,再加上不定期出版一些书籍画册。除了创办专业媒体外,我们还要争取社会主流媒体对公共艺术的关注。既然前面已经讲过,从艺术与社会的角度,公共艺术可以说是一项运动,它的主题则是尊重与关爱最普通的人以及优化人居家园,那么媒体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研究和提高、普及与教育、交流及发展无一不依靠媒体力量。

     5)、维护艺术家权益

北京应该做到合理使用北京乃至全国的艺术家资源,在做到保证北京公共艺术高水准的前提下做到不浪费艺术家资源。与此同时,还要尊重艺术家的劳动。北京有能力在总结以往公共艺术项目经验的基础上,为艺术家的劳动报酬制定一套可参照的合理体系,充分体现艺术家的劳动价值。  

       在艺术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北京的公共艺术管理机构(公共艺术基金),作为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和艺术家与社会的桥梁,应该成为艺术家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在选拔作品的过程中,抄袭之作应坚决拿下;发现盗用和剽窃的项目,应坚决制止;在艺术家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应该遵循国家有关法律为被侵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6,小结

前面已经讲过,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不仅仅是一项解决稳定发展的经济措施,它的立法应该是一个体系。以上关于北京公共艺术立法的内容与特色的初步探索是建立在既符合北京具体情况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又吸取了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的精华的基础上的。就是这样我们不能保证它就是千真万确的良方,就是将来北京真的有了自己的公共艺术百分比立法,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修订、丰富和发展,这样下去,建立一部真正适应北京公共艺术事业发展的法规是可以期盼到的。

 

五、结束语

中国的都市化进程不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还将进一步加快其速度。都市空间需要公共艺术,日益扩大了的都市空间需要更多的公共艺术,走上小康之路的中国城市居民需要公共艺术,不断改善的政治经济环境正滋润着公共艺术。再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公共艺术是都市化的必然,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既然是管与不管公共艺术的需求总是存在的,那我们就要管起来才对。我们不但要管,而且还要管好。当然管的方式有多种选择,但是用法制的方式管理公共艺术是已经被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证明过的最好的方式。所以为北京的公共艺术建立艺术百分比法规应该是我们最佳的选择。北京的公共艺术立法的土壤和气候已基本成熟,天时、地利、人和皆占,笔者最后呼吁关注公共艺术的专家、学者、艺术家、艺术管理者、政治家以及公众,都行动起来,为建立北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百分比艺术——美国环境艺术》 黄健敏编著    吉林科技出版社  台湾艺术家出版社

《公共艺术在台湾》             陈惠婷编著    吉林科技出版社  台湾艺术家出版社

《德国公共空间艺术新方向》     吴玛俐编著    吉林科技出版社  台湾艺术家出版社

《日本公共艺术生态》           刘  俐编著    吉林科技出版社  台湾艺术家出版社

《百分比公共艺术示范(实验)计划执行及审议作业要点》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出版

《芝加哥市公共艺术百分比法令》  

《公共艺术研究》               许焯权博士著   香港艺术发展局委托

《加拿大Thunder Bay 的公共艺术政策》(法规)

亚里桑那大学的公共艺术政策》

《公共艺术时代》               孙振华编      江苏美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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